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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法人台北縣板橋市炬光協會獎學金申請修訂辦法
第一條:目的--本會為鼓勵本會子女勤奮向學,特開放申請辦理獎學金。
第二條:條件--本會會員子女或本人現就讀國小、國中、高中職、大專院校以上,會員入會屆滿壹年以上家長或本人均可提出申請。
第三條:辦法
1.每位會員限一名申請,如會員本身是學生,以會員申請為主其子女不得再申請。
2.國小組:本年度期末考成績單平均85分以上者始可申請。
3.國中組:本年度期末考成績單平均80分以上者始可申請。
4.高中職以上(含大專院校):本年度期末考成績單平均75分以上者始可申請。
5.每一組限10個名額,申請超額時取前10名最高分,文件不齊者恕不補件,名額有限,請提早辦理以免權益受損。
6.頒獎當天:
1.得獎人本人是會員應一律出席
2.得獎人是子女者可由父母(須是會員)代領
3.未出席者視同放棄權益,會後恕不補發。
第四條:申請人應繳交下列文件:
1.申請表一份
2.學期末成績單正本(審查後退還)
3.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
4.學生證影印本一份
第五條:申請日期至94年7月20日止,親自送到協會5:30分前,或掛號郵寄本會辦理(以郵戳為憑),逾期恕不受理,申請資料由理、監事會統一審查後,如符合資格者以電話通知。
第六條:獎學金訂定辦法經由本會理監事會議修訂決議辦理,符合資格者予會員大會當天受邀頒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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